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是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加入WTO5年来,外国律师所加快了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步伐,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香港和内地律师业也正在寻求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所创造的机遇,进一步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外部挑战。CEPA补充协议三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两地律师业正跃跃欲试,寻求联手发展的新商机
据了解,从1992年第一批洋律师行登陆中国开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历经10年的开放,目前已有169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及7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涉外、涉港法律服务。另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数字是,全球规模和收入最大的50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中,有一半以上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行动,也带动了中国律师的境外发展,目前,已有7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正式在香港挂牌。
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众多业内人士毫不讳言地表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它又是一把双刃剑。现实的问题是,中国的法律服务业,拿什么来应对门前涌起的国际化大潮?内地与香港两地到底有多少可以联手的空间?
香港律师独具优势
面对世界大潮,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化急需能够解决跨国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据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13万律师中,能够熟悉国际化法律规则运作,熟练运用外语工作的律师不足1/10。业内人士认为,人才是法律服务国际化必须占有的资源,中国的律师业在此方面已时不我待。向香港律师学习,是内地律师同仁的共识。
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告诉记者,香港律师业有上百年的经验积累,而内地律师业的发展只有26年,香港律师在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上所具备的经验技能,内地律师尚有不小差距。李大进认为,内地律师最需要学习香港律师所和律师行业的规范管理经验,尽管目前在内地合伙律师所已成为行业主导,一些大城市的律师协会也已经发展成为由职业律师担纲的行业自律组织,但诸如合伙所应具备怎样的职业操守?行业管理如何走向规范化等问题,还是目前困扰内地律师业的新问题。李大进会长说:“在此方面,内地律师业还是小弟弟,需要吸收更多的香港律师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律师会2005年进行了一项专题研究,这项研究对香港律师业的独特优势做出了客观评价,报告指出,海外企业进入中国内地,或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数目均有持续上升势,带动市场对专业律师事务所的跨境服务需求相应增加。香港律师事务所拥有国际专业水平,在促成或处理与内地有关的投资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香港是全亚洲最多国际法律人才结集的地方,区内精通国际事务的律师约有四成汇聚香港。中国内地是亚洲最大的并购市场,而处理亚洲区并购交易的10大法律顾问机构中,有6家在香港。
据香港贸发局对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被调查律师所曾经处理过跨境商业交易。此外,近八成的律师所预期,在未来3至5年,与跨境商业交易有关的业务前景良好稳定。
香港律师会会长罗志力指出,由于历史的偶然,令香港有了今天的难得机会,占据了特殊的优势地位,香港的法律界也是这个历史因素的受益者。香港律师相比较国外律师来说,更容易了解中国国情,拥有双语的优势,因此香港律师将为中国成为全球推动力搭桥。
洋律师行来势凶猛
内地与香港律师的合作由来已久,历经20年,两地的合作也由最初的互访,发展为互相培训律师;两地律师所的合作也从最初的个案合作,演变成互设办事处或是直接联营。CEPA实施3年来,更是让两地律师看到了更广阔的合作空间。
应当说,这种合作演变不仅是政策的利好,更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中国加入WTO的同时,中国对开放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作出了多项承诺。其中包括:加入WTO一年内取消“三个限制”等项,即取消外国律师所设立代表处数量上的限制,取消外国律师所设立代表处试点城市的限制,取消一个外国律师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同时,外国律师所在中国开展业务仍然要按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例如“外国律师所不能从事中国诉讼业务,不能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不能解释中国法律。”
尽管有政策的约束,但外资律师所在中国重点城市的布点一直没有放松节拍,他们把业务方向盯在了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及中国极具实力企业的海外投资业务上。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外资律师所踏入中国市场的同时就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一些大型的外国律师所通常担任很多跨国公司的全球法律顾问,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乃至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而这些业务笔笔都是律师行的“肥肉”。
事实上,面对海外军团的强大攻势,香港律师业也面临着力量不对称的问题。据了解,目前香港共有律师事务所700多家,合伙人超过10人以上的较大型律师所只有26家,个人投资的律师所占44%,绝大部分律师所为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中小型律师所。相形之下,一些已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律师所则是拥有全球雇佣律师几百名甚至上千名的超大型律师所。
对此,香港律师会副秘书长何志强认为,大型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拥有客源和较大规模的专业队伍,能投入大量资源开拓新市场,这些都是他们的优势,但是法律服务有很大的本土因素,这些地源优势是不可能短期内被取代的。香港作为投资中国内地的平台有它独特的优势,面对外来竞争,香港律师应充分发挥本土专长优势,国际经验,亦应联合内地律师事务所,利用内地律师的客源,争取更多机会。
由松散性伙伴向抱团竞争
正如何志强所说,在全球并购风行的同时,两地律师所在忙着充当“月老”的同时,也在紧张地张罗着自己的“婚事”,企图抢先形成自己的规模,CEPA补充协议三在今年开始实施,更为两地律师通过抱团与洋律师行竞争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6年初,已经在上海、深圳、成都、美国旧金山和硅谷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北京金杜律师所成为了首批在香港获准设立分所的内地律师所。此次赴港开展业务,该所选择了与香港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联营。面对记者,吴正和律师表达了香港律师希望与内地同业共同打拼的愿望,他说:“两地合并比单打独斗要好。”吴律师坦陈,香港律师并不介意被内地所吞并,因为已经有部分内地规模所具备了相当的实力,他认为,两地所合并,最终将组成中资的跨国所,这将是未来大家努力的方向。
香港律师会的最新数字显示,目前香港与内地律师所联营的有3家,另有14个联营申请正在审核中。
北京律师协会总监事赵小鲁认为,寻求联营对于两地律师所来说都是最节约成本,也最易进入对方市场的有意尝试,亦可大大降低直接进入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市场所面临的风险。记者在香港采访期间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的香港律师所并不能在短时间内生根经营,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香港律师所并不是跟随客户进驻内地,而是为布点的需要,甚至带有一定的盲从性。同时由于在内地开拓业务前期资源投入相当庞大,众多香港律师所并不能做到直接派遣资深香港律师较长时间进驻内地,要建立内地客户群困难较大。
何志强认为,这种局面还要靠两地更紧密的合作来加以改善。目前内地尚待开发的法律市场仍然非常庞大,CEPA的政策推动,将有助两地律师往高质量专业法律方向进一步发展。同时,香港律师围绕着企业的成立、把关、发展以至清盘结业,整个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将为内地律师开拓新业务带来启示。
专家连线
新一轮CEPA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CEPA补充协议三的开放措施,为两地法律界带来更多机遇和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在与内地律师所进行联营方面,香港律师所在选择联营伙伴时更有弹性,可以按其事务所的规模及专业经验选择与其相配的合作对象。撤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在内地最少居留时间的限制,可以让香港律师更有弹性地调配时间在中港两地执业,同步发展两地的业务。除了推动两地法律服务的合作外,相信CEPA的实施也更能有助吸引内地和外国的投资者及律师使用香港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服务,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地区性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
新的措施允许香港大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以及允许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居民,以内地律师身分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这是一个具突破性的安排和令人鼓舞的开始。
背景
2006年6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补充协议三》,即CEPA补充协议三,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补充协议三中,内地承诺进一步向香港、澳门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取消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代表在内地居留时间限制,放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条件,允许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从事部分诉讼代理业务等。
为此,司法部已于2006年12月1日经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三个部颁规章的决定,吴爱英部长于12月22日签发第104号、105号和106号司法部令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